1、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要嚴格按照國家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國家電網安監[2005]516號)的要求,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實行購置、驗收、保管、配置、發放、使用、試驗、檢查、報廢全過程管理。
2、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與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每年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中列專項資金,用于購置和配足電力安全工器具。
3、嚴格控制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杜絕不符合國家、電力行業標準的產品進入生產現場。各單位使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專項檢修工器具(如:檢修平臺、檢驗裝置)等,均應到經國家電網公司認可的專業生產廠家去購買。
4、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要按照國家、電力行業相關標準、規程以及廠家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5、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管理要定點、定位、定量,臺帳清楚。
6、嚴格按照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國電發[2002]777號)對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試驗檢測。不合格者一律報廢。
7、凡是未經檢驗(包括檢驗超期)、標識不清、損壞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嚴禁使用。
8、公司要配齊對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試驗檢測的儀器、儀表等設備。
9、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所需要的設施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