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種項目時,各項目承辦單位必須對項目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1、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證、法人委托書,建設、安裝等項目必須具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建筑施工許可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以上證書必須真實有效,未按期審驗,視為廢證;
2、驗證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是否通過安全標準化達標評級,近兩年來是否發生過重傷及以上事故、事件;
3、驗證承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是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與公司長期合作的相關方,需對其安全績效進行評估,驗證其是否滿足合同續簽條件。
安全保證條件確認完畢后,由項目承辦單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與承包方簽訂合同。合同書必須體現安全管理的條款,或另行簽訂相關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合同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
從事基建、維修、安裝等項目的承辦單位,在開工前必須落實施工(維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將安全施工(維修)方案遞交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承辦單位應與施工單位一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二次策劃,并報公司安監部門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使項目從一開始就為安全文明施工創造條件。
項目開工前安全保證條件審核。由項目承辦單位組織消防安全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對較大的施工服務項目聯合進行安全保障條件審核,審查合格后,方能開工作業(見“項目施工安全審核表”)。
承包方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項目負責人為現場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現場安全員”)。
3、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對承包方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承包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作業條件,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4、承包方根據施工內容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重大風險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5、承包方對項目的全體作業人員(含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三級教育,并作好相關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對需進入公司危險作業區施工或服務的項目,施工前由所在車間或部門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承包方在作業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入廠、動火、用水、用電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其中,相關方人員進出公司、動火動焊作業、危險化學品使用等在綜合管理處治安保衛室審批,用水、用電、臨時租用公司設備等事項在設備動力處審批。
2、相關方使用的各類機器、材料、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
3、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4、現場工作人員接受公司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公司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承包方應建立報告制度。承包方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或其它事故,承包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的同時,應立即向公司綜合管理處及項目承辦單位報告,便于綜合管理處及項目承辦單位協助開展事故控制、調查和處理工作。
6、為加強對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監督,使其認真履行各項職責,公司對承包方收取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若承包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能嚴格履行施工合同,無不安全因素,無違章違紀等現象,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公司將收取的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100%返還。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不安全因素、違章違紀行為的,將按照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有權停止其施工。安全保證金繳納的具體規定見《相關方安全保證金繳納及使用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