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地開工前由施工副經理負責組織項目安全主管、安裝隊隊長、安全員對現場臨邊洞口部位數量進行統計、全面清查,找出隱患點。
2、 施工副經理負責與總包協調臨邊洞口的防護,要求總包配合防護。
3、 當總包配合不到位時由安裝隊進行防護。
4、 防護設施要求達到(第七條)現場安全設施操作規范要求。
5、 由施工副經理和項目安全主管負責對安裝隊的落實情況進行復查,達不到要求必須整改合格。
6、 現場臨邊洞口防護不合格嚴禁開工。
7、 由安全項目安全主管負責編繪現場臨邊洞口位置圖,作為工人進場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