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民經濟不斷發展,國內建筑行業正如火如荼地進行,塔吊在建筑工地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應用,并產生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由于工程結構不斷更新,建筑高度不斷攀高,塔吊在城鄉建設使用越來越廣泛的形勢下,塔吊傾塌事故因其危害大,影響壞,逐漸成為建筑安全生產過程中的社會焦點。
2015年12月24日,位于嶗山區的青島國信體育場輔助訓練項目工地發生塔吊倒塌事故,一部工作中的塔吊突然倒塌。其中一部塔吊完全倒下,另一部塔吊也已半傾斜在空中。事故導致3人死亡6人受傷。
2016年5月31日,位于金華東陽南馬鎮某工業區內的一處施工工地發生一起正在作業塔吊倒塌的事故。倒塌的塔吊有20米左右高度,已攔腰折斷的,現場塔吊主架和支架疊在一起。經全力施救,被壓在塔吊下面的吊機作業人員被救出,但已無生命體征。塔吊倒塌時,另一名正在工地上搬磚的施工人員被砸到而致頭部受傷,暫無生命危險。
塔吊傾塌事故頻頻發生,這在我們建筑從業人員頭頂上敲響了警鐘。塔吊全稱“塔式起重機”,屬于大型機械設備,由于該起重設備自重大,工作半徑大,作業高度高的自身工作特點,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安全事故。在日常建設生產過程中,我們對塔吊從進場檢測備案登記,安拆過程操作,使用過程的日常操作及定期維保過程中都要嚴格進行監控。
塔吊并不是高精度的機械設備,出現事故原因容易分析。無外乎三點原因,一是塔吊安裝與拆卸方面的問題,二是使用方面的問題,三是塔吊本身的質量問題。一般出現塔吊事故具體原因分析有以下幾點:
一、 塔吊生產廠家對塔吊生產把控不嚴,技術設計存在缺陷,產品質量不過關,導致事故發生。
二、 塔吊進入施工現場時存在使用年限過長,進場檢測報告不及時或作假,未經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私自使用的情況。
三、 塔吊基礎施工過程中,地基承載力、混凝土強度、鋼筋綁扎、預埋件等達不到國家相關技術規范標準要求,易形成“頭重腳輕”的狀態,造成塔身傾斜、塔吊傾翻。
四、 塔吊安拆、頂升、附著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常見導致事故原因。安拆過程中無針對性方案、技術交底及相應的組織機構,盲目作業,缺乏相互配合,違反安拆規程,違章指揮,野蠻施工。塔吊存在焊縫、結構件、預埋件、螺栓等不合格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及整改,在安拆頂升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五、 塔吊限位失靈,未及時發現及整改,也是造成塔吊事故的多發原因。
六、 施工現場存在多座塔吊,未編制防碰撞方案及限位,相鄰塔吊有作業半徑重疊的現象,導致碰撞造成事故。
七、 塔吊司機無證上崗,進行違規操作,加上項目部監管不嚴,也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針對以上造成事故原因,作為建設單位方我們應積極響應建設部對塔吊管理使用的七大要求,加大項目檢查力度,嚴格把控塔吊進場,要求施工單位購買和使用有生產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的塔吊,做好進場檢測,編制專項安拆施工方案及應急預案,保證塔吊操作人員包括塔吊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持證上崗,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保落實三級教育,使用過程按時維保,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監督整改到位。
塔吊事故的發生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會造成巨大的人身及經濟方面的傷害,社會影響大,做為建設單位應負起相應的責任,從源頭抓起,嚴控過程,結尾不放松,在建設生產過程中避免出現塔吊傾塌事故,確保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大方針,參加到創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