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審批通過,需辦理營業線施工安全審批未辦理的(含變更施工方案),未納入施工計劃的,禁止施工。
二、施工單位未與鐵路設備管理、行車組織等單位簽定施工安全協議,禁止施工。
三、規定的施工單位負責人不到現場,安全員、技術員、防護人員未到場禁止施工。
四、可能發生施工人員、機具、設備和材料侵入鐵路限界、供電設備安全距離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禁止施工;鄰近營業線大型機械、臨時構筑物、起重設備吊臂旋轉、索具斷裂未采取可控防傾倒、旋轉、斷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規定設置防護設施的,禁止施工。
五、相關施工作業人員未經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新進場的施工隊、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未經培訓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的,進入電化區段作業、參與施工的作業人員未做好電化安全教育培訓的,禁止施工。
六、路局有關部門、設備管理單位、監理單位檢查發現存在危及營業線安全的問題責令停工的,施工單位未整改并經檢查單位確認的,禁止復工。
七、凡施工單位未將作業計劃提前告知監理、設備管理單位的或監理、設備管理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未到施工現場的,禁止施工。
八、施工方案審查明確要求設置現場和駐站防護的,施工現場必須設立應急標牌,標明防護車站應急電話、簡明應急防護程序,必須配備對講機、停車信號和廠制短路銅線,否則禁止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