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安全應執行預防為主的原則。監理機構要盡到檢查責任。
1、審查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計劃、安全應急預案、保證措施及安全管理體系。
2、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的到位情況。
3、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品的落實情況。
4、檢查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書。
5、檢查施工現場的工具設備安全裝置的完善情況,防護措施是否齊全,使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是否齊全。
6、檢查施工單位施工人員意外人身保險是否辦理齊全。
(二)工程施工階段
1、督促承包商在開工前對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邀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人員進行指導,講解水上施工作業的安全知識。為防止和提高應對水上突發安全事件的實際能力,在海事部門的領導下,相關各方的參與,組織進行了水上安全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安全應變能力。
3、檢查施工現場安全宣傳牌、危險部位的警告牌是否到位。
4、檢查承包商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網絡圖,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上墻。
5、檢查施工作業范圍的信號裝置、通訊設備、防護設施是否設置到位。
6、檢查施工單位水上施工安全應急預案、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
7、每日會同業主及總包對水上作業進行安全檢查,施工船舶必須懸掛標段旗幟與標牌,嚴禁運砂船超載,嚴禁在錨地、航道及汽渡航線等敏感區域采砂作業,水上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戴安全帽。
8、每周參與業主召開的安全例會,對一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針對違反安全施工的現象進行通報批評,并要求進行改正。
9、配合海事部門、水政部門、質監站及安監局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檢查,對檢查所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施工單位及時落實到位。
10、船舶作業必須按水上作業的有關規定懸掛信號,挖泥船的浮筒管線,應設置指示燈。保持良好無線電通訊聯絡。施工期間項目部應設立無線電聯系總站,保持與作業船的良好聯系,施工船舶必須服從調度室的調度。
11、在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停止水上施工作業,根據海事部門的通知,提前到指定的地點進港避風。
(三)重視堤身安全穩定工作
本工程是在軟弱地基土上進行圍堤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指揮部專門委托具有國家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圍堤施工期的沉降位移監測,監測結果表明:施工期加載速率合理,圍堤主要以豎向沉降變形為主,縱堤外河床面未發生較大的破壞性沖刷,沉降和位移都在設計要求的范圍內,未發生破壞性變形。地基土固結良好,圍堤漸趨穩定,詳見長江委水文局長江口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編制的《海門市新通海沙山段岸線綜合整治工程圍堤施工期安全監測技術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