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工程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工程地質勘察具有突擊強以及時間短的特點,所以在具體的工程建設實踐過程中會有許多問題不可避免的存在。本文針對工程施工信息反饋,對工程地質勘察過程中目前需要注意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巖土工程評價、室內土工試驗以及野外勘察等四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闡述,并將需要在勘察工作中注意的一些問題指出來,供大家參考。
在工程建設中三個重要的環節就是施工、結構設計以及工程地質勘察。作為結構設計的重要依據,工程地質勘察質量的好壞直接決定了工程結構設計的安全與否。工程地質勘察充分的運用了工程地質學、巖土力學以及地質學的理論,以科學合理的勘察方法和程序,對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地質條件進行調查,對與巖土工程有關存在的工程地質問題進行評價,從而為工程建設的施工和設計提供準確、科學以及相識的地質材料。由于市場競爭的因素,在工程地質勘察的實踐過程中會存在一些問題,本文針對這些問題提供了一些粗淺的方法。
常見的野外勘察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1.不全的材料收集
工程地質勘察主要是向將要開建的建筑物的施工、地基處理以及基礎設計提供比較詳盡的工程技術參數和地質資料。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一些勘察單位在對擬建工程的基本材料進行搜集時相當不認真,比如擬建物對變形有無特殊要求、地面整平標高、荷載分布、結構類型等,這樣就使工程的針對性以及勘查工作的質量無法得到保證。
1.2.不足的勘察工作量
由于對勘察點的分布在規范中具有明確的要求,但是在布置勘察點時一些單位比較隨意,在布置的過程中并沒有沿著建筑物的角點和周邊線進行工作,也不考慮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在規范允許的上限將孔距固定;不從基礎底面開始計算勘探深度,使最小孔探的要求無法被一般性探孔滿足。
1.3.不規范的外業施工過程
在將擬建物設計等級定為甲級時,大部分的勘察單位可以配合使用鉆探和靜探,從而使勘察規范要求得到滿足,但是一些勘察單位在對待設計等級定為乙級或丙級的擬建物時,就會只采用靜探的方式,從而使地基基礎規范對地基的要求無法得到滿足。
比如在進行地下水位測量時,必須應勘探點同時進行。在完成最后一個鉆孔施工24小時以后再進行施工,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多時候量測鉆孔中的水位時采用終孔即測的方式,沒有考慮到附近有無地下水溢出的陡壁及有無枯水井等問題,導致出現了不準確的地下水位測量結果,最終會為工程的施工帶來很多麻煩。
巖土工程評價簡介
2.1.地基承載力的確定
由于我國的幅員遼闊,所以有很多不同的土質條件,在大多數地區采用查表法對地基承載力值進行確定可能比較適合,但是在一些特殊的地區可能會留下不安全的因素。再加上規范建議過大的范圍值,十分不利于對恰當的地基承載力進行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單位逃避責任,迷信所謂的地區經驗,將承載力指標降低,導致出現浪費的工程。
2.2.選擇基礎方案
勘察人員在選擇基礎方案時,必須要與設計人員進行共同研究分析, 將既合理又經濟的方案從多個可行方案中選擇出來。然而目前很多勘察單位為了貪圖方便,既沒有對工程造價進行考慮。又不與設計共同協商,只是將單一的基礎方案提供出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程的造價。與此同時,在選擇基礎方案時必須要以場地底層情況為根據,并與地區經驗進行有效的結合,開展綜合性的分析。
室內土工試驗簡介
3.1.粉土的劃分方
粒徑大于0.075mm顆粒,而且塑性指數不超過10、質量小于或等于總質量的50%的就是粉土。在具體的實用中,因為粉土顆粒具有較為復雜的實驗過程,所以在劃定粉土時僅僅以塑性指數為根據是不準確、不全面的做法。
3.2.剪切試驗簡介
大部分的勘察設計單位在進行剪切試驗時都是通過快剪儀來完成的。雖然直剪試驗存在一些明顯的缺點,受力條件比較復雜,排水條件不能控制等,但由于儀器和操作都比較簡單,又有大量實踐經驗,故在一定條件下仍可利用,但對其應用范圍應予限制。
3.3.土粒比重試驗
一部分勘察單位不是很重視比重試驗,很多情況下都是采用經驗估計值,而進行實測的過程并不多,這種誤差在巖土工程中可以接受,但是如果工程涉及到滲透流穩定分析,就會給工程帶來比較大的影響,在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存在于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中的問題及對策
4.1.存在于外業工作中的缺陷
存在于外業工作中的問題會直接導致各項測試指標在室內外的統計無法使勘察規范的要求得到滿足,而且由于指標統計項目的不全面,使得難以對各項測試指標的可靠性和離散程度分析和判斷。
4.2.地基評價和結論在勘察報告中針對性不強
一些勘察單位只是滿足于將基礎設計參數提供出來,具有較少的定量評價,較多的性評價。如果可采用多種基礎形式的情況下,可以籠統的評價和建議整個場地,無須認真分析,結構建筑師應該以建筑物上部特征為根據來進行基礎類型的選擇。不經過綜合性評價分析以及多手測試,就在勘察報告中將各項數據提供出來,這樣的報告數據具有比較低的可信度。再加上工程層的概念并沒有在剖面圖中予以劃分,大部分的勘察報告在目前只是將勘察時刻的地下水標高表示出來了。
4.3.報告與事實不符
在開挖基槽(坑)過程中勘察報告結果不符合現有地質資料,具有較大的土層分層偏差;還有上層填土厚度很大問題也沒有反映在巖土勘察報告中,導致開挖深度過大、不宜支護等問題的出現;當設計按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確定基礎埋深后,施工過程中發現該深度的土層承載力明顯過低,可能未達到基礎持力層等問題。
必須要將傳統的勘探技術與工程物探技術有效的結合起來,并進行合理的選擇和運用,只有這樣才可以對存在于巖土勘察中的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同時,傳統的勘察方法、施工監測成果、施工檢測等要與各種間接勘察手段獲取的結果進行驗證和對比,從而將相對應的經驗關系以及定量分析、判斷的標準建立起來,使工程的質量得以確保。此外,勘察單位還要不斷的推動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健全,將工程地質勘查質量提高上去,從而真正的將工程建設中巖土工程勘察的重要性體現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