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 產負總責。
1.1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1.2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1.3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
2.1 項目經理部應當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工種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并有文字說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要求簡明扼要、要有針對性和可行性。
2.2 各級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部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考核辦法要與經濟獎罰掛鉤,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況應有記錄;
2.3 建筑施工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地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職責,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4 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項目的各工種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及《建筑
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求簡明扼要,要有針對性和可行性。安全技術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2.5 施工現場按工程項目大小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安全員需 持證上崗。安全員可按建筑面積1 萬平方米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專職人員;1 萬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設2~3 名專職人員;5 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專業組成安全管理組的原則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3.目標管理方面
3.1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目標和文明施工目標等;
3.2 對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標,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安全責任目標的要求,按專業管理將目標分解到個人和部門,安全責任目標分解應有分解責任書,相關人員應履行簽字手續;
3.3 項目經理部要對分解到個人及各部門的責任目標制定有可行性和針對性的責任目標考核規定,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要有考核結果并記錄在案。
4.施工組織設計方面
4.1 項目經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專篇。安全生產專篇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條件以及隊伍素質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險點,對照各危險點制定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并對各種防護設施的用料計劃一并納入施工組織設計;
4.2 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4.3 對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如: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用電、塔吊的安裝與拆除、臨時設施及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等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4.4 安全生產專篇及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制定必須結合工程特點和現場實際,要體現全面性,不能顧此失彼。當施工情況有變化時,安全生產專篇及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也應重新修訂并經審批方為有效;
4.5 安全措施的落腳點主要在施工現場各班組和各工種工人,施工現場安全員要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制定各種獎罰措施經相關人員批準后實施。
5.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方面
5.1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正式作業前進行,項目經理部交底人不但要口頭講解,同時要有書面文字材料,書面交底材料內容要全面并有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應根據工程進度分階段進行。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三方各留一份;
5.2 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進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要將施工場所、環境(如高壓電、地下管線)、用電防火和季節性特點等安全注意事項向操作者講明,保證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多工種交叉作業還應向各工種進行“安全防護措施”交底;
5.3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是項目經理部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職責落實的法律要求,要嚴肅認真的進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簽字手續,不能流于形式。
6.安全檢查方面
6.1 項目經理部在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防護重點和危險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有文字材料具體規定。檢查制度分企業自檢、工程項目部自檢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經常性檢查;
6.2 安全檢查時,應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每次安全檢查應按規定及時填寫有關檢查記錄。各級的檢查記錄要妥善收集整理入冊,完工后歸檔;
6.3 安全檢查應按照有關規范、標準、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及監理實施要求進行檢查。凡不符合規定的和存在隱患的問題,均應進行登記,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解決,并對實際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6.4 對有關上級及項目監理機構在工地檢查中下達的安全整改通知中所列的項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況應進行登記,安全整改通知應有整改回復單。
7.安全教育方面
7.1 項目經理部對安全教育工作應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并認真執行,
由施工現場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
7.2 新入廠工人必須經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7.3 工人變換工種,應先進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7.4 項目經理部要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核辦法,由安全員具體負責落施;
7.5 企業安全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40 學時,施工管理人員也應按建設部規定每年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7.6 項目經理部要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和進行定期和季節性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作并記錄在案。
8.班前安全活動方面
8.1 班前安全活動是行之有效的措施應形成制度,按照規定堅持執行;
8.2 班前安全活動應有人負責抽查、指導、管理,應有活動內容,針對各班組專業特點和作業條件進行。不能以布置生產工作替代安全活動,每次活動應簡單重點記錄活動內容;
8.3 項目經理部須建立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汲取教訓。
9.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方面
9.1 按照規定特種作業工種包括:架子、起重、司索、信號指揮、電工、焊工、機械、機動車駕駛、起重機司機、司爐等十四個工種。應按照規定參加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當超越合格證規定的有效期時,應進行復試,否則便視為無證上崗;
9.2 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登記造冊,并記錄合格證號碼、年限,有專人管理加強監督。
10.工傷事故處理方面
10.1 工傷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施工現場凡發生輕傷、重傷、死亡及多人險肇事故均應進行登記,并根據工傷事故不同的性質、程度,分別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工傷事故及調查處理》等法規文件的有關要求向有關部門匯報;
10.2 發生的各類事故均應組織調查和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工作。發生輕傷和險肇事故時,應把工地自己組織調查情況和汲取教訓及處理結果進行登記。重傷以上事故,按上級有關調查處理規定程序進行登記;
10.3 嚴禁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凡能制止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應給予表揚、獎勵。凡違反規章制度者應及時處理,記錄在案;
10.3 按規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傷事故檔案,沒有發生傷亡事故時,也應如實填寫《建設系統傷亡事故月報表》,按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
11.安全標志方面
11.1 施工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懸掛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志》的安全色標,并應繪制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11.2 色標應有專人管理,作業條件變化或安全色標損壞時,應及時更換。安全色標應針對作業危險部位標掛,不可全部并掛流于形式。
12.參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督站組織和安全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