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和上級的決定、指示,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領導做好建筑設計的技術領導工作,在安全技術上對總工程師負責。
2、根據公司確定的技術工作總體部署,對設計方面的工作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領導完成好建筑所的安全生產計劃和經營指標,要經常向總工程師和分管領導匯報建筑設計方面的工作。
3、參加編制公司遠景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劃,提出建筑設計的安全技術規劃及措施。
4、參與建筑所安全技術等規定、標準、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審批工作。
5、領導建筑設計的技術工作,負責編制和貫徹執行技術組織措施計劃,檢查和督促有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6、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領導建筑設計的技術革新工作,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7、負責審批建筑的工程技術設計,參加新建、擴改建項目的設計工作并負責建筑設計的審查。
8、協助總工程師搞好建筑所的安全技術工作,參與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方案和設計,擬定建筑設計口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參加安全質量檢查,負責研究和分析檢查中發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9、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交流、協作、科研活動,負責組織召開建筑所的技術會議;并根據建筑設計技術工作的特點,協助總工程師對設計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