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行高空作業時,應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空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
2. 進行高空作業時,除執行本規定外,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空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3 .作業部門負責人應對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4. 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空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疾病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5. 從事高空作業的部門或單位應辦理《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
6.《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高空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空作業。
7 .高空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 .高空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有關人員應熟知應接預案的內容。
9 .在緊急狀態下(有下列情況下進行的高空作業的)應執行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
1)遇到6級以上的強風、濃霧等到惡劣氣候的露天攀登與懸空高空作業;
2)在臨近的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空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不明。
10. 高空作業前,作業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時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
11.高空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作業證》,檢查驗收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作業。
12. 高空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條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業前要檢查。
13 .高空作業前部門負責人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業證》內。
14 .高空作業使用的材料、器具、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15 .高空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空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備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空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6. 供高空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到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應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便攜式金屬梯,應符合GB 7059和12142的要求。
17. 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
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底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