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建委(2003)82號文件規定,為預防本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專項方案如下:
一、強化落實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及體檢工作。
1、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做好專項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2、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作業前應進行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進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5、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患有高血壓、恐高癥的人高空作業,嚴禁酒后上高作業。
二、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規范各類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1、加強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檢查驗收,嚴防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督促作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2、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發揮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完善洞口、臨邊防護
1、預留洞口防護
(1)邊長或直徑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鋼筋砼板內鋼筋或固定蓋板防護,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50—150cm的洞口,可用鋼筋砼板內鋼筋貫穿洞口構成防護網,網格大于20cm的,要另外加密。
(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應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掛小眼安全網。
(4)預制構件的洞口(包括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參照上述規定防護或搭設腳手架,滿鋪竹笆,固定防護。
(5)垃圾井道、煙道、管籠井應隨樓層施工進度及時安裝防護,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掛安全網,門口處設防護欄桿,消除洞口隱患。
2、樓梯口防護
(1)應隨著施工進度及時做好樓梯口、樓梯邊的臨時護欄。
(2)頂層樓梯平臺應隨施工進度及時設置臨時護欄或正式欄桿。
3、臨邊防護
(1)對樓層臨邊、陽臺臨邊、屋面臨邊應隨施工進度及時安裝臨時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設二道橫桿,長度大于2米時,應設置立柱,立柱可利用結構物或在板內預埋鐵件焊接。
(2)張掛好安全網。
4、電梯井口防護
(1)電梯井門口用型鋼制作防護門,門高1.8米,寬度根據電梯井門大小而定,門上部左右角用螺栓固定。
(2)電梯井內每隔二層或不大于10米張設安全平網,生根牢固,在電梯井壁四周打八只Φ12膨脹螺栓與5*5*50角鐵連接或用Φ48*3.5鋼管扣件連接牢固。
(3)搭、拆時應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四、腳手架工程(落地、懸挑、升降)
1、腳手架搭、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搭、拆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高處臨邊搭、拆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做好施工層及以下四步一隔離,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5、按規范做好拉結(水平不大于3.6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結),防止腳手架倒塌。
6、腳手架應設專用通道,嚴禁作業人員攀爬架體。
7、升降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升降時腳手架上不準有其他施工人員,每升降一次后應進行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8、拆除腳手架前應對腳手架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除作業,如有拉結已被拆除的,應先加固,以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9、拆除應按自上而下順序,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時作業。
10、在搭、拆腳手架時,如已拆開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對留存的腳手架的端面必須做好封頭,防止人員墜落。
11、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如風力大于6級、大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高處腳手架搭、拆作業。
12、搭、拆時應設置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五、井架搭、拆及使用
1、井架搭、拆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搭、拆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搭、拆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井架搭設完畢后,應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拆卸前必須對井架進行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卸作業。
6、嚴禁人乘在吊籃里進行拆卸作業,嚴禁吊籃載人,嚴禁超載。
7、井架卸料平臺應鋪設牢固,二側防護應嚴密。
8、吊籃層頭未停穩前,層頭門應關閉,不得開啟。施工人員的頭、手不得伸入井架內探頭張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