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火前要做好“八不”:
(1)防、消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和排除殘存油漬不動火;
(5)凡裝過易燃易爆物質和有爆炸危險的密封容器、管道等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艙室,未排除易燃易爆危險前不動火;
(7)明火作業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動火;
(8)作業場所,沒有足夠有效消防器材不動火。
2.動火中要做到“四要”:
(1)動火施工單位,要指定現場看護人;
(2)現場安全看護人和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周圍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停止動火并采取措施。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和立即撲救,防止事態擴大;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明火作業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動火后要做到“一清”:
即施工人員和看護人,對施工后的現場,必須徹底清除遺留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