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的自動控制機構、各種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新購或經過大修、改裝和拆卸后重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測試和試運轉。新機(進口機械按原廠規定)和大修后的機械設備執行《建筑機械走合期使用規定》。
4、機械設備的冬季使用,應執行《建筑機械冬季使用規定》。
5、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作業。
6、 機械設備應定期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
7、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駕駛執照、司爐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8、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9、 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工作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嚴禁從高處投擲物件。
10、 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1、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2、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工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