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及《防止高處墜落事故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結合工地的特點,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
(2)施工前,要對操作者進行安全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3)吊頂作業中的工具設備和電氣設施,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使用。
(4)作業用的梯子不準有斷檔,拉繩必須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時,梯子腳下要綁布和膠皮。
(5)吊頂作業時,操作人員應衣著輕便,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和帶釘等易滑的鞋。
(6)吊頂作業施工時、凡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人員不得從事該作業。
(7)吊頂作業的腳手架要搭設牢固,不得出現探頭板等不安全因素。
(8)作業用的材料要對放平穩,工具應裝入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