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來施工人員在進廠前必須進行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發給帶個人照片的“安全教育合格證”和“臨時入廠證”及“安全承諾書”,進廠隨時攜帶。考試卷不得代答,安全承諾書必須本人簽字。
2. 進廠人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嚴禁亂動裝置區域的設備、閥門、管線、儀表和開關等。
3. 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
4. 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現場。
5. 嚴禁在廠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廠。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6. 嚴禁在油氣區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嚴禁用汽油等易揮發性的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和衣物。
7. 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除。
8. 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嚴禁用消防水澆花、沖洗設備和地面。
9. 在廠區進行用火作業、進設備作業、臨時用電作業、三級以上高處作業、破土施工作業等特殊作業必須辦理相關許可證,其他作業必須辦理“一般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