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護地表環境,防止土壤侵蝕、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時覆蓋砂石或種植速生草種,以減少土壤侵蝕;因施工造成容易發生地表徑流土壤流失的情況,應采取設置地表排水系統、穩定斜坡、植被覆蓋等措施,減少土壤流失。
2) 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不發生堵塞、滲漏、溢出等現象。及時清掏各類池內沉淀物,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
3) 對于有毒有害廢棄物如電池、墨盒、油漆、涂料等應回收后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能作為建筑垃圾外運,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 施工后應恢復施工活動破壞的植被(一般指臨時占地內)。與當地園林、環保部門或當地植物研究機構進行合作,在先前開發地區種植當地或其他合適的植物,以恢復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學綠化,補救施工活動中人為破壞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