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應按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管理、設備和設施管理、企業市場行為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等5項內容進行考核,并應按本標準附錄A中的內容具體實施考核評價。
2每項考核內容應以評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據其評定項目的量化評分標準及其重要程度進行評定。
3安全生產管理評價應為對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的考核,其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文明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等6個評定項目。
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以企業法人為核心分級負責的各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未建立各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考核的制度及未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3)未實行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落實責任和責任人及未落實考核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4)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等的內容和實施,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5施工企業安全文明資金保障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對與本企業施工規模相適應的資金進行預算和決算,未專款專用,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未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使用、監督及考核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6施工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每年未組織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專職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企業年度安全教育計劃的編制,職工培訓教育的檔案管理,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7施工企業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對所屬的施工現場、后方場站、基地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隱患的整改、排查及治理,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8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及時、如實上報施工生產中發生傷亡事故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對已發生的和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3)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事故檔案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9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的考核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按照本企業經營范圍,并結合本企業的施工特點,制定易發、多發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的應急救援預案,未對各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演練的,則該評定項目不應得分;
(2)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機構、人員和物資的落實,應根據具體情況評定折減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