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結構、環境、承包性質、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實施安全生產策劃,策劃的內容如下:
1、配備必要的設施、裝備和專業人員,確定控制和檢查的手段與措施;
2、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文件、規范;
(1)。腳手架工程
(2)。高空作業
(3)。機械作業
(4)。臨時用電
(5)。動用明火
3、確定冬季、雨、雪天保溫防凍及夏季防暑降溫;
4、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用與之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5、作出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6、選擇或指定施工各階段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7、制定安全紀錄的表式,確定搜集、整理和記錄各種安全活動的人員和職責。
二、根據安全生產策劃結果編制安全保證計劃。
三、安全保證計劃實施須經上級機構確認。
1、上級機構有關負責人主持安全保證計劃的審核;
2、執行安全保證計劃的工程項目部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參與確認;
3、確定安全保證計劃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4、確定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5、解決任何與安全保證計劃不一致的事宜;
6、確認工程項目部有滿足安全保證計劃的能力;
7、記錄并保存確認過程;
8、經確認過的安全保證計劃,應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結合工程地難點、重點,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操作方案指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腳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2、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方案;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焊接工程施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