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板康健。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事戀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立柱、蓋梁、箱梁以及其它危險的邊沿進行事情,臨空一壁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事戀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在沒有腳手架或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事情,高度跨越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靠得住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健壯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7、在進行高來事情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事情地點的底下通行或逗留,事情地點底下應有圍欄或裝設其它保護裝置,防止高空作業車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事情,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拋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避免打傷下方事戀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基層同時進行事情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它隔離設施。事戀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1、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長進行事情。為了防止誤登,須要時要在不堅固的結構物處掛上警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