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場應加強環境管理,控制揚塵、噪聲和水污染,把環境作為文明施工的重要內容。
二、施工現場應經常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經常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建筑樓層清理建筑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運輸道或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撒,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四、在市區、郊區城鎮和居民稠密區、風景區、文物保護區的施工現場,應采取灑水降塵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施工現場使用的鍋爐、茶爐、大灶必須符合環保要求。
六、凡進行現場攪拌作業的,應在攪攔機前臺及運輸車輛清洗過設置沉淀池,廢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線或回用于灑水降塵。
七、施工污水嚴禁流出施工區域,污染環境。
八、凡在居民區進行施工作業的、應防止施工嗓音污染。必須控制作業時間,一般不超過夜間22:00;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的,應盡量采取降噪音措施,報經所在地環保局許可后公告周圍居民群眾,方可施工。
九、對人為的施工噪聲應有降嗓措施,井進行嚴格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擾民。
十、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夜間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區,現場住宅內夜間不得大聲喧嘩或播放電視、音樂時音量過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