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業安全操作過程
(1)爆破作業裝藥前應認真檢查工作面有無險情及附近支護是否牢固,發現危石先排除險情或加固后方可作業。
(2)必須用高壓風將炮眼的泥漿、石粉吹洗干凈。
(3)剛打好的炮眼因熱度高不準立即裝藥。
(4)不準用已凍結或分解的炸藥裝炮。
(5)不準使用TNT、黑色炸藥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6)嚴禁在作業現場吸煙或使用火種。
(7)裝藥棍必須使用木質,嚴禁使用鐵棍。
(8)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沙、泥流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壓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9)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規定的裝藥量裝藥,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嚴禁向炮眼內投擲裝填起爆藥包,應用炮棍將起爆藥包輕輕推入炮眼。
(11)洞內爆破作業必須有帶班領導統一指揮,并由經過專業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員擔任。
(12)實施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現場,安全距離為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的上下導坑內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
(13)雙向掘進的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14)爆破后,必須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值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檢查,經檢查確認已排除險情后方可進洞施工。
(15)鉆眼已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若采用鉆孔臺車平行鉆眼,而鉆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時,可不受此限制:
a.制訂出操作細則,經有關領導批準;
b.由值班負責人統一指揮。
c.裝藥與鉆孔順序必須是自上而下進行。
d.裝藥與鉆孔應隔開一排孔,共距離不少于2.5米。
e.裝藥與鉆孔人員必須分區負責,且相對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業。
(16)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洞外加工房內進行,加工房應設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靜地方。
(17)在隧道掘進較深時,所有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由指定人員從庫房內取出送到撐子面,裝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退回庫房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