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保護員工權益,使工傷者得到妥善及時的治療及維護公司的利益;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工傷事故的情況,研究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規律,總結經驗教訓,以便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實現安全生產,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只有在公司宿舍,飯堂及工廠內從事與公司有關之生產工作或在維護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因不小心發生之意外事故;員工故意或者因私負傷,致殘,死亡的,不作為工傷事故。
3.程序
3.1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
A.如屬傷勢輕微者,可由該部門車間主管或組長代為處理,并送傷者前往醫院就醫,有關醫藥費單據/證明由該部門/工場主管交于人事及行政部門辦理報銷事宜;同時需填報一份“工傷事故報告表”;人事及行政部負責調查核實及加簽處理意見,然后交行政中心審核簽批。
B.如屬傷勢嚴重者,由該部門車間主管或組長應立即通知事業部行政科,由行政科負責安排送傷者到醫院或提供必要之協助;并由行政科到財務科暫支適量現金,用以支付員工的一切醫藥及治療費用;在辦理好傷者入院治療事宜后,該部門車間主管或組長應到行政科填報“工傷事故報告表”,行政科填寫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然后交行政中心審核批準。
3.2所有工傷事故均須用“工傷事故報告表”記錄,并包行政中心審核方可報銷醫藥費及批假給工傷者。
3.3因工傷事故需休養治療的,經行政中心審核后,公司負責其誤工費,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核后,亦會提供營養方面之補助。
3.4所有用以支付工傷員工的一切醫藥及治療費用,會由行政科統籌辦理報銷事宜,及到保險公司辦索賠手續,一般工傷須于五天內報告保險公司,重傷或死亡則須于24小時內書面報告保險公司。
3.5如出現工傷死亡事故,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勞動部門商討善后措施,及盡快與死者親屬聯系,處理過程要耐心,積極,并在勞動部門之協商、仲裁下,追保險公司賠付,公司亦從道義上協助善后工作。
3.6行政科于保險公司取回應收賠款后,到財務部辦理有關核銷手續,清還工人醫療費的暫支費;如保險公司之賠償與醫療費出現差額時,須出示有關文件,并開出零用現金單,經總經理簽批后,連同所得之賠償,到財務部清還該暫支單。
凡是工人工傷醫療費的暫支單,暫支人須在該暫支單上“暫支原因”中注明所需時間為一個月,如一個月內無法完成所有保險索賠事宜,暫支人則要在一個月后向財務部再報出大約所需時間;如三個月(所需時間視每例事故之不同程度而定),經總經理加簽后,暫支單歸還財務部。
3.8行政科對每次之工傷事故均需調查核實,并做出處理決定,填寫報告后行政中心批核存檔;如工傷事故之發生是因為機器設備之維護或修理不當、或部門未能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認真,疏忽所致的,會根據情節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處理(如通報批評,檢討,扣點,開除)。
3.9行政科根據工人工傷恢復情況(由醫院或相關單位簽定出具相關證明)是否能勝任原工作崗位,如不能繼續在原工作崗位服務可以適當調整工作崗位或根據簽定結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