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廠長(經理)做好本單位事故預防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預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支持安全技術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干部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制定保護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3)協助廠長(經理)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操作檢查。對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確定解決,或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應制定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定期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發生重傷及傷亡事故后,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的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分管其它工作的副廠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分管計劃、財務、設備、福利等工作的副廠長應對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預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1)督促所管轄部門的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2)主持分管部門會議確定、解決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
(3)參加分管部門重傷及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