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 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
(3) 負責對轄區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及消防知識;負責指導義務消防隊的訓練工作。
(4) 負責本單位保衛工作。
(5) 負責組織管轄區的消防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 、上報工作。
(6) 負責管轄區防火安全工作的檢查、監督工作。
(7) 參加管轄區各單位的消防設施、設備檢查檢驗,向安全技術部報告檢查出的安全、消防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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