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落實安全“五同時”工作,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整改安全隱患。
(2)負責組織制(修)訂工藝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
(3)參加新、改、擴工程項目和技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方案審查。
(4)負責制定新、改、擴工程項目試車方案,并組織實施。
(5)參加新、改、擴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6)負責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7)負責組織生產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再教育工作。
(8)組織開展生產裝置、安全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9)負責建立健全車間安全培訓教育、設備設施、安全設施、監視測量設備設施、隱患整改、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臺帳、安全活動記錄。
(10)負責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的普查、登記、建檔,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2)組織制(修)訂車間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培訓和定期演練。
(13)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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