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公司安全生產決策。
2、參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3、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環境衛生、職業健康、消防等檢查工作,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及員工的不安全行為。
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并報告公司負責人。
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
6、參與公司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7、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
8、參與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并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不斷提高 應急救援能力。
9、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11、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對存在的缺陷進行改進,確保部門全員崗位達標。
12、開展本崗位定置管理工作。
13、定期組織人員行為觀察,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
14、做好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組織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職業衛生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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