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廠體系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此考核制度,具體如下:
1、文件發放要編號標識,建立發放記錄,并歸檔保存,文件發放記錄要求部門、數量、簽收人、日期(有分發號的需注明分發號),每缺一項處罰10元。
2、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應使用黑色或藍色中性筆或鋼筆填寫,同一頁上只能使用一種顏色的筆,不得隨意涂改,每發現一次不按時記錄處罰10元。
3、記錄表上的日期“? 年? 月? 日”應用阿拉伯數字寫清楚、完整(如2008年4月1日),不準涂改,每發現一次不按規范寫的處罰10元。
4、記錄表上的“星期? ”應用中文一、二、三、四、五、六、日填寫清楚(如星期一),不準涂改,每發現一次不按規范寫的處罰10元。
5、記錄表上的體系文件編號,編號與現行體系文件編號不符的應及時改正(如LT—55應改為YL—80),改正編號時應將舊編號單杠劃去,沒有編號的要按現行體系文件編號要求編號,檢查中每發現一次未按規定編號的或改正編號的處罰5-10元。
6、各種相關記錄中的相關欄目都應該填寫,記錄表不適用時應及時更改,檢查中每發現一項空缺處罰車間10元(如記錄表中的交班人、接班人、負責人每班都要填寫清楚),記錄表中不填寫的欄目,應將欄目單杠劃去,每發現一處或一次不填寫而沒有劃掉的欄目處罰10元。
7、記錄表各欄目內所填寫的數據必須與所標示的單位一致,如因表格印制等原因導致標示單位與數據記錄的不一致時,應修改相應欄內的標示單位或換算成表格內標示單位,每發現一處或一次單位不統一的情況處罰10元。
8、各種記錄表如崗位員工因人為原因寫錯時應及時更改,更改可在原處劃改或貼改,劃改用黑色或藍色中性筆或鋼筆,雙線把原記錄劃掉,使原記錄可辨,并保證涂改率小于1%,檢查中每發現一次不按規范更改的處罰10元。
9、對于公司、廠部識別的不符合(不合格),相關車間應及時制定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并將不符合(不合格)報告報廠部技術科,對于沒有按時匯報的每推遲一天處罰20元。
10、對超出操作規程及作業指導書中所規定的數據范圍的情況要分析原因并追究有關人員的違章操作責任,未采取相關整改措施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30元。
11、各車間應在每個月2號以前將所有涉及體系的各種記錄按日期整理好并自查,不符合體系文件記錄要求的要及時整改,廠部每月將對各車間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12、對現場檢查中的提問,崗位操作人員應能準確回答操作要領以及設備保養等的“應知應會”內容,對于未能正確回答有關“應知應會”內容的每發現一次處罰車間10元。
13、各生產崗位都應該有內容齊全的操作規程,并粘貼上墻,檢查中每發現一處無操作規程處罰相關車間30元,未粘貼上墻處罰責任人10元。
14、車間日檢、周檢記錄以及各種原始記錄、臺帳、統計報表必須完善,檢查中每發現一處不完善處罰相關車間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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