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實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規范外來人員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來人員、車輛進入公司時,必須先到門衛進行登記、完善安全手續,由門衛協調通知相關部門。嚴禁外來人員在公司內流串找人;未經許可,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大門,違犯者罰款50元。
二、因業務需要進入生產區的外來車輛,進門前應將隨身、隨車攜帶的火種(如煙、打火機、火柴、手機等)存放在門衛處,同時按要求認真戴好防火罩,防火罩不得歪戴、拖地或敷衍應付,并不得損壞。
三、外來車輛、人員在門衛處告知后不服從并擅自攜帶火種(包括煙、打火機、火柴、手機等)入廠者,一經查出,罰款200元。由于不認真造成的防火罩脫落或損壞,一經發現,車輛應立即熄火,并負責將防火罩重新帶好或更換,防火罩損壞者負責賠償(每個防火罩按100元折價)。
四、外來人員嚴禁酒后進入公司辦理業務或找人,如發現立即驅出廠區并對其進行相應罰款。
五、嚴禁在公司大門口及廠內吸煙、庫區使用手機及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品進入廠區。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嚴禁在易燃區內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嚴禁外來人員在生產區修車。若發現有以上情況發生,公司將給予300元罰款。
六、外來車輛需進入生產區辦理業務時,,應由相關業務人員帶領進入。進入后必須服從生產管理人員指揮,做完準備工作后不需留人的應鎖好車門跟隨業務人員離開生產區。若需留人必須經生產經理同意。進入生產區不聽從指揮者,罰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裝、卸貨的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廠區后,要認真學習并遵守相關裝、卸車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裝、卸車過程中的安全。若因不遵守其規程造成事故損失的,按損失大小追究當事人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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