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是企業生產發展過程的一項重要任務,是一項需要長期堅持不可放松的工作。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建設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XX集團成立了安全督查小組,負責整個集團的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并負責制訂集團安全生產方面的督查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督查組組織架構
第二條、安全工作人人有責,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分別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安全督查小組為執行XX集團安全生產督查工作的組織機構,由組長、副組長及組員組成。
???????????? 第三章? 安全生產督查崗位職責
第三條、 安全督查小組負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督查組組長負責XX集團及其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副組長具體落實安全事務督查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督查組成員,兼負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安全生產督查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對集團及其下屬部門所有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
2、檢查集團及其下屬部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檢查集團及其下屬部門是否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督促集團及其下屬部門積極規范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檢查集團及其下屬部門是否合理的對其部門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督促責任部門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督查小組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督查制度及實施細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督查組的職責
1、制訂安全生產督查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制定集團應急救援議案,負責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
2、落實安全督查人員。??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檢查集團及其下屬部門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實施。??
5、檢查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情況。??
6、定期檢查收集、通報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并對各部門進行考評。?
7、在每季度、重大節日期間組織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平時進行不定期突擊檢查,真實通報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控制事故發生。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六條、定期進行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安全生產督小組對集團所屬企業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所屬企業對其子企業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是指:各單位安全生產體系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正常;預防措施是否得當;安全投入是否保證;安全制度是否落實;安全檢查是否有記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有效執行、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事故隱患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整改。
第七條、專項安全檢查。安全生產督小組要結合集團及所屬企業年度實際,編制重點項目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依據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對公司屬下企業進行專項檢查,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檢查、消防檢查、設備檢查、電氣設備檢查、機械設備檢查、易燃易爆物品(設施)、餐飲、酒店等場所安全檢查;各類車輛安全、施工作業檢查等。
第八條、季節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督小組要根據季節不同特點以及對安全生產不利影響的因素,及時檢查相應措施的落實情況;同時加強對重大節假日期間安全大檢查,落實安全責任制,及時消除隱患。
第九條、隱患整改跟蹤檢查。安全生產督小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復查,直至隱患得到消除。安全生產督小組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應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從業人員,責令暫時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同時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整改臺帳。
第十條、生產性企業場所檢查。檢查各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第十一條、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檢查。??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第五章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第十二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及集團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生死亡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死亡事故報告后,應按報告規定程序立即向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報告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內容:按照施工企業事故所規定的包括事故企業;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設施、設備損壞情況;傷亡人員自然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第十四條、事故報告程序
(1)一般事故和人員輕傷事故:事故發生后4小時內報至所屬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同級工會。
(2)險性事故和人員重傷事故: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逐級報至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和集團工會。
(3)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和死亡、重大死亡、特大死亡事故:事故發生后立即逐級報至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督查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逐級上報。
(4)在建設項目中發生的重大事故,不論傷亡人員歸屬及責任歸屬,施工單位、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產權代表單位均應在規定24小時內報告集團安全督查小組。
(5)凡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發生的人員傷亡,不論原因、責任及傷亡人員歸屬,都必須執行事故報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并服從上級機關的指揮、調度,積極參加或者配合事故調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集團及所屬企業對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責任范圍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及時掌握了解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并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的原則要根據國家、省和集團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對事故調查應根據事故傷亡程度(或經濟損失大小)分別按照不同層次性質進行調查處理。
(1)一般事故和人員輕傷事故,由基層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處理。
(2)險性事故和人員重傷事故,由事發企業分管安全的負責人任組長,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處理。
(3)大事故、人員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團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任組長,組織安全督查小組及事故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集團企管部、集團工會等派人參加。人員死亡事故由集團和事發企業,協同事發企業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會、公安等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4)重大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發生重大事故,在集團督查小組和事發企業未到達現場前,由事發企業指定有關部門、人員組織臨時調查小組,其任務是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工作,勘察現場,保存可疑證物,查找事故線索及原因,形成記錄向集團安全領導小組和事發企業報告。事發企業和集團接到事故通報后,應立即組成主要或主管領導為主的事故調查處理委員會,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重大死亡事故,按死亡人數,分級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工會、公安、監察等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集團和事發企業協同。
(5)特別重大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第十七條、安全督查小組督促集團所屬企業對事故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
第十八條、事故處理權限和時間
(1)一般事故和人員輕傷事故,由基層單位提出定性定責意見,經上一級企業相關部門同意后作出處理決定。于事故發生后5日處理完畢。
(2)險性事故和人員重傷事故,由事發企業于事故發生后提出定性定責意見,經集團安全督查小組等相關部門同意后,7日內公布處理結果并做出處理決定,并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及主管業務部門備案。
(3)大事故和人員死亡事故。大事故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和事發企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大事故由基層單位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向事發企業提出事故報告,事發企業10日內將處理方案報集團安全領導小組,集團安全領導小組于15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并批復。人員死亡事故,按隸屬關系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結案。
(4)重大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重大事故由集團和事發企業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5人的,由事發企業當地縣級或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結案;一次死亡6人~9人的,由事發企業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審批結案。
(5)特大死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政府委任的部門審批結案。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結案,或由國務院直接審批結案。
(7)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務院34號令發布施行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后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集團及所屬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查明對安全生產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將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生大事故、人員死亡事故及以上事故,責任依次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事故損失的費用由事發企業承擔。
第二十二條、集團及所屬企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明確以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及責任人;
(2)、安全生產審查批準機構及其責任人;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責任人。
?????????????????????? 第七章? 安全生產考核
第二十二條、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制定對集團及所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考核辦法;集團安全督查小組為考核領導機構,集團及所屬企業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十三條、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考核集團所屬企業貫徹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和集團 “三個責任制”(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職能部門負責制、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產基礎工作開展情況;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考核結果作為評價企業和第一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工作業績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評先的依據。
考核獲得優秀、良好的企業和責任人,集團予以獎勵,并對責任人按《安全生產責任書》有關規定予以兌現。
第二十五條、考核為不合格的企業和責任人,集團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各類評先資格,并責令限期達標;有關責任人不得評先受獎。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連續三年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達標的,將追究企業主要領導責任。
第八章 安全生產獎罰
第二十六條、集團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考核一次,在總結考核的基礎上,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七條、集團及所屬企業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集團及所屬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屬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對其主要領導人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除在全年綜合目標考核時按規定扣分外,還應取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年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1)一般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傷3人的;
(2)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傷10人的;
(3)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的;
(4)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第九章?? 記錄、收集、整理安全會議紀要,建立安全生產臺賬管理制度
???? 做好安全組織、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與獎懲等六類內容的安全工作臺賬。
第三十一條、安全組織臺賬。企業應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到班組的安全組織網絡。
第三十二條、安全會議臺賬。主要填寫本企業召開的安全會議內容,尤其對安全生產工作文件的傳達、學習貫徹情況。安全會議臺賬應設有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召集單位和主持人、與會單位和人數、會議內容以及處理結果等欄目。
第三十三條、安全教育臺賬。企業安全教育臺賬應填寫企業領導及員工安全教育、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應急預案的演練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安全教育臺賬應至少設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課內容、地點、時間、考試成績及授課人姓名等欄目。
第三十四條、安全檢查臺賬。安全檢查臺賬應至少設有檢查日期、檢查內容、受檢部門、發現問題、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檢查人簽字等欄目。
第三十五條、隱患治理臺賬。凡發生在企業的事故隱患不論級別,不論資金來源,均應在企業的隱患治理臺賬中填寫。事故隱患治理臺賬應設有隱患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資金來源、計劃治理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及隱患治理后的評估情況。
第三十六條、事故臺賬。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事故臺賬,分別記錄本企業所發生的事故。事故臺賬應設有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概況、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賬。該臺賬應設有考核項目(內容)、被考核部門和個人、主要事跡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況、考核部門簽字及審批部門等欄目。
第三十八條、做好安全活動記錄。該臺賬應填寫各部門安全活動開展情況。
第三十九條、認真填寫、保管安全臺賬;同級主管安全領導應定期檢查。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集團所屬企業要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本辦法之規定和各自工作實際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或辦法,并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備案。
第四十一條、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本辦法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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