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
1.2參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1.3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并告知本單位負責人;
1.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1.6參與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1.7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
1.8參與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1.9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
1.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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