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的更改、權限、順序、方法及注意事項。
本標準適用于圖樣及技術文件的更改,其它圖樣及技術文件應參照執行。
2、引用標準
JB/T5054.6-2001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更改辦法
3、圖樣及文件的更改原則
3.1圖樣及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產品的質量,亦不得違背有關標準的規定,在更改某一產品圖樣文件時,與其相關的圖樣及文件同時更改,更改后的圖樣及文件應正確、完整、統一、清晰。
3.2圖樣及文件的更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同時進行標準化審查,并保證更改前的原圖樣及文件有據(檔〉可查。
3.3有合同規定的圖樣及文件更改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執行。
3.4重大設計更改為:
a.產品功能無法滿足規定要求。
b.性能數據因設計自身原因無法達到設計要求。
c.有影響長期運行的可能。
3.5一般設計更改為:
a一般配合尺寸差錯。
b.筆誤引起的差錯(沒有引起返工〉。
c.由于設計原因引起一般零部件數量上的差錯。
4圖樣的更改權限
4.1自行設計、測繪設計的圖樣及文件,更改權屬設計或編制部門。
4.2統一設計的產品、技術引進的產品及上級有明確規定的產品圖樣及文件,更改權限按技術副總統一規定辦理。
5、固樣及文件的更改順序
5.1對需要更改的圖樣及文件由更改人(設計人員)按臨時更改通知單要求認真填寫更改通知單。
5.2更改通知單,更改后的圖樣及文件應經有關部門按責任制的規定履行簽字手續:
a.編制欄:由更改人簽字;
b.校對欄:由××簽字;
c.審核欄:由xx簽字;
d.審定欄:由×X簽字;
e.工藝欄:由工藝員簽字。
f.標準化欄:由標準化審查員簽字。
5.3統一設計的圖樣及文件,凡明文規定更改權屬負責保管底圖單位時,則企業根據更改單位的更改通知單副本(或復印件〉進行更改。
5.4圖樣及文件上有明顯錯誤而妨礙生產時,允許設計人員進行臨時性更改,臨時性更改由技術科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發至各部門及車間。各部門及車間負責人指派專人根據"工作聯系單"上的更改內容,用紅筆在圖紙上更改。更改后的圖紙更具備以下內容:
a.依據(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單編號);
b.適用工號;
c.簽名;
d.日期。
5.5永久性更改不允許任何人在圖紙上更改,設計人員應嚴格按更改通知單要求認真填寫。由技術科復印換發至各車間及各圖紙使用部門。
5.6圖樣更改,如與在制品交叉進行時,更改人員應在更改通知單上說明在制品處理意見,舊圖生產終止日期,新圖改版后開始使用日期。
6固樣及文件更改方法
6.1底圖圖樣與文件的更改
由更改人員提出申請抽出底圖按要求更改。
6.1.1外協圖樣與文件的更改
供應部門按更改通知單要求分別通知有關單位(包括外協〉部門,由該部門專職人員按更改通知單要求進行更改。
6.1.2臨時性更改
a.產品在試制過程中圖樣及設計文件上有明顯錯誤而妨礙正常生產時,允許設計人員作臨時性更改。
b.臨時性更改必須有書面方案,方案必須經過評審。
c.一般設計更改方案評審由技術科內部組織,科長簽字有效,重大設計更改方案評審由技術部召集質檢、生產、供應科,技術副總簽字有效。
d.通過評審后的書面方案,由技術部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負責發放至各車間、科室。
6.1.3永久性更改
a.產品報交完成后,由成品庫負責通知技術部,技術部負責人必須立即召集有關設計人員匯總生產過程中的臨時性更改方案,并對有效性進行評審。
b.根據評審結論技術科必須在兩周內對該產品圖紙進行永久性更改;
c.永久性更改,技術科必須有組織地進行,并有專人全面負責,不得零星隨意更改;
d.技術科根據通知單上發放單位,負責更改后圖樣的發放,同時收回舊圖樣,具體辦法參照QNJ/TB03.002.002-2006《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管理規則》執行。
6.2圖樣及文件的更改一般應采用劃改,將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號、圖形等,用細實線劃掉,被劃掉的部分應仍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的情況。然后填注新的尺寸、文字、符號、圖形等。
當劃改不能表示清楚時,在保證更改有據(在可查的條件下允許采用刮改或洗改)。
6.3劃改時在靠近圖樣或文件更改部位,寫上更改標記上加圈的小寫漢語拼音字母表示。例如:a、b、c
更改標記一般按每張圖樣或文件編排,并填寫在需要更改的各張圖樣或文件上,也可填寫在該份圖樣或文件的第一張上。
6.4刮改底圖及文件時,應將原圖樣及文件底圖存檔備查,然后按照更改通知單進行括改,并在更改部位附近寫上更改標記。
6.5在更改欄均應填寫:
a.更改標記;
b.更改通知單編號;
c.更改日期;
d.更改人簽字;
6.6若圖樣及文件的底圖經多次使用與更改而污損不能再用時需重描底圖,但不得改變其代號。
6.6.1根據最后更改尺寸、文字、符號、圖形等重描底圖。
6.6.2新底圖更改欄按下列規定填寫:
a.標記欄填寫"重描"字樣;
b.簽字日期欄由重描后負責復核的人員簽上姓名、日期。
6.6.3舊底圖上應有明顯的"作廢"標記,并由經辦人簽上姓名、日期,舊底圖亦一并存檔備查。
6.6.4新底圖上仍應有規定人員簽字,如新底圖上不便取得舊底圖上原有人員簽字時,則用仿宋體填寫原有人員的姓名、日期。
7、圖樣及文件更改注意事項
7.1更改通知單應有編號,其原件或復印件應存檔備查。
7.2通(借〉用的圖樣更改應慎重,不得破壞通借的性質。否則,應繪制新的圖樣另編代號,并相應更改與其相關的一切圖樣及技術,而原通、借用件的圖樣仍予保留。
7.3更改后的圖樣及文件,如破壞了互換性,應改變圖樣及文件的代號或加尾注號,也可以繪(編)制新的圖樣及文件并相應更改其有關的圖樣及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