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適用于產品質量形成全過程所有不合格品及不合格事項的質量損失(指一次損失低于500元)的責任賠償。對于本公司產品在公司內或公司外發生的質量事故(指一次性損失超過500元以上的)按照“關于產品質量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不合格品:指產品(指所有過程的輸出結果,可包括產品圖紙、工藝文件、采購物資、在制品、半成品以及服務等)不符合公司文件規定要求的所有結果。
不合格事項:指內部質量審核、認證中心復審、生產制造過程中、用戶投訴、服務信息等反映出的不符合公司規定的行為或結果。
2、職責
由質量委員會根據所接受的信息,對質量損失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并對結果按規定提出賠償金額通知單,反饋財務部門實施。
3 工作程序
根據造成公司質量損失的類別及影響程度,分別對設計問題、加工制造問題、采購問題以及其他不合格事項進行分類,并根據所造成的影響程度給予不同額度的賠償。
3.1 設計問題
設計問題的賠償分下述2個方面:
(1)生產過程中的設計問題:視產品結構的特點,全新設計的產品屬結構方面的原因,要形成書面總結,其損失不予追糾,但屬重復發生的設計差錯、設計責任差錯或未按設計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校核和評審而存在的差錯,其損失由責任者負責,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20-100元。
(2)在用戶現場安裝過程中由于設計問題,而無法進行正常安裝或與用戶要求不一致時,其損失由責任者負責,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30-200元。
3.2 加工制造問題
加工制造問題的賠償分下述7個方面:
(1)原材料準備階段(下料):車間未按照圖紙和工藝要求進行下料,或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圖紙時,其損失由操作工負責,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15-100元。
(2)每道工序批量生產操作者未進行首檢出現的批量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者一人承擔;如因首檢出錯發生的批量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操作者和檢驗者承擔50%。
(1) 工序出現的制造質量問題:屬自檢、專檢時發現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其損失由操作工負責,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15-100元。
(4)下道工序(本車間)發現上道工序的制造質量問題,由上道工序責任者負責,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15-100元。
(5)下道工序(非本車間)發現上道工序的制造質量問題,在產品經檢驗合格轉序出車間后,下道工序發現的制造質量問題,屬檢驗員未按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屬漏檢)而發生的質量損失,由檢驗員與操作工共同承擔,其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10-100元。
(6)各車間產品最終檢驗時發現的質量問題,損失由責任者負責,其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15-100元。
(7)產品試機階段發現的質量問題,屬責任車間制造的問題或試機未按規定所造成的質量問題,其損失由責任者負責,其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15-100元。
(8)在用戶現場安裝過程中由于制造問題,而無法進行正常安裝時,由責任車間或班組負責賠償,其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30-200元。
3.3 物資儲存和防護問題
采購問題的賠償分下述3個方面:
(1)采購物資在倉庫階段由于貯存、防護不當發生質量問題,未出庫時,由有關倉庫管理員負責,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15-100 元;在用戶處發生的質量問題應及時進行分析,由責任者負責,其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30-200元。
(2)制造車間由于使用或防護不當而造成物資的損壞,其損失由責任者負責,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20-100元。
3.4 其他不合格事項
3.4.1 內部質量審核:審核中出現的不合格項,每一項扣責任部門月度考核工資總額的1-5%(按4.3選擇相應百分數)。
3.4.2 認證中心復審:審核中出現的不合格項,每一項扣責任部門月 度考核工資總額的1-10%(參照4.3選擇相應百分數)。
3.4.3 因產品(包括性能、交貨期)不能滿足用戶合同要求時(客觀情況造成的除外),按合同規定有賠償條款要求的,由責任部門承擔賠償損失的1-15%。
3.4.4 對于公司下發的“糾正和預防措施計劃”不能按期實施的,根據情況每項從負責部門的月度考核工資總額中扣除1-5%。配合部門作相應處理。
3.4.5 對于發現由于責任心不強,對存在明顯缺陷的產品或零部件(即時不是本車間或班組制作的產品)而進行裝配或流轉的車間或個人,其造成的質量損失與加工制造的車間或班組共同承擔,賠償金額按每次賠償20-100元。
4 實施規定
4.1 造成質量損失的賠償金額由財務部從責任者的工資(從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和獎金)中扣除。一人設一卡,由全質辦歸口管理,及時登帳。對質量損失的處理情況通過每月的《質量通報》及時曝光。對賠償金額累計超過500元,作下崗培訓或相應其他處理。
4.2 對內部質量審核或認證中心復審中出現的不合格項,視部門承擔要素的責任分檔考核。3.4.1和3.4.2中的扣罰比例分別按下述考核:
a、承擔8個以上要素的責任部門扣罰比例為1%和4%;
b、承擔6-7個要素的責任部門扣罰比例為2%和6%;
c、承擔4-5個要素的責任部門扣罰比例為3%和8%;
d、承擔2-3個要素的責任部門扣罰比例為4%和9%;
e、承擔1個要素的責任部門扣罰比例為5%和10%。
4.4 對生產車間因過程控制要素的責任面廣,其3.4.1和3.4.2中的扣罰比例分別為2%和7%。
4.3 承擔要素轉換按: ▲=△△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