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工作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1、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指標圖紙、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
3、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經營目標、經營項目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
4、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5、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董事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6、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董事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7、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董事長報告。
8、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董事長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