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培訓服務中心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培訓服務中心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培訓服務中心在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生產)的領導下,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負全面的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職工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及時糾正培訓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認真貫徹執行培訓服務制度,為保證安全打好基礎;
3.4 及時解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經常檢查勞動紀律;
3.5 按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本部門職工進行定期體格檢查;
3.6 負責做好安全教育,本部門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3.7 參加本部門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
3.8 經常組織舉辦各種安全培訓活動,技術表演賽,提高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3.9 參與其他部門的各種反事故演習和勞動競賽活動;
3.10 經常了解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現狀,有針對性的制定崗位培訓計劃,并實施;
3.11 根據公司參與每年生產崗位人員定期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以及培訓、復審考試等培訓管理工作;
3.12 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中間有檢查,年終有總結;
3.13 對外單位來培訓服務中心參加培訓的人員,應首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3.14 對在培訓服務中心培訓的人員,實施全過程安全監督及指導。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和安全監察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培訓服務中心、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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