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環保部氨儲管理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環保部氨儲管理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環保部氨儲管理員在環保部正、副主任領導下,對環保部氨儲管理的安全工作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將氨儲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主任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在氨儲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做到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任務不清和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3.3 聽從指揮,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務,保證做到“四不傷害”。發生異常、未遂、事故時,應及時向經理匯報,并保護好現場,不隱瞞事故真相。
3.4 熟悉氨儲管理工作,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把入庫質量關,對入庫材料、工具質量好壞負有責任。
3.5 了解環保部生產所需物品,及時編制材料、工具計劃和事故備品、備件計劃。
3.6 積極參加部門開展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能力。
3.7 參加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對氨儲管理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環保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環保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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