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與適用范圍
1.1 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績效監測與測量,明確測量內容及方法,獲取真實可靠的測量數據,為安全標準化系統的持續改進提供足夠的信息。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標準化系統目標的跟蹤監測及所涉及的活動、場所和過程的安全績效測量。
2 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監總管四〔2011〕128號
3 職責
3.1生產部負責《安全績效監測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3.2各車間、部門按《安全績效監測計劃》實施相應職責范圍內的監測活動,并將監測結果反饋生產部。
4 管理要求
4.1監測計劃的制定
4.1.1生產部負責制定每年度的監測計劃,監測計劃中要說明監測頻率、范圍、監測依據的標準、監測資源的配置、監測程序、監測方法與技術等。
4.1.2 生產部要每年更新監測計劃,在發生重大變化時,要及時更新監測計劃。
4.2安全績效監測的內容
4.2.1安全健康目標;
4.2.2各項安全、健康檢查完成情況;
4.2.3 設備定期檢查完成率;
4.2.4法律、法規及標準等依從程度;
4.2.5措施的執行情況,包括管理方案、運行控制、作業指導書;
4.2.6安全檢查、設備的操作與維護及建檔情況;
4.2.7個人防護用品的依從程度;
4.2.8現場安全、健康許可依從情況;
4.2.9職業危害檢測情況;
4.2.10安全、健康有關的數據統計、分析;
4.2.11任務分析及任務觀察情況執行情況;
4.2.12變化管理回顧情況;
4.2.13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情況;
4.2.14事故、事件調查的完成情況;
4.2.15安全、健康投入情況;
4.2.16糾正與預防行動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
4.2.17培訓情況;
4.2.18持續改進標準化系統效力的情況。
4.3監測人員的要求
4.3.1監測人員要經過相關業務培訓;
4.3.2監測人員要保存監測記錄,并定期交安全科存檔
4.4安全績效測量方法及要求
4.4.1生產部對公司及各職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及系統運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每年定期組織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的符合性評價。
4.4.2對職業危害進行定期監測,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職業危害嚴重的工作場所,提出處理意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健康體檢。
4.4.3根據《事故和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管理制度》的按規定,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統計、上報重傷(死亡)事故報表和月、季、年度工傷事故報表并建檔。
4.4.4根據國家關于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有關規定,設備管理部門按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驗,并建立監測、檢驗檔案。
4.4.5對各類測量與監測中發現的不符合,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制度》。
4.4.6通過需求分析,對培訓情況進行統計。
4.4.7現場員工的行為抽樣檢查,可依照任務觀察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各部門采用日常安全檢查表及專項作業安全檢查表等進行系統的作業場所檢查。
4.4.8各部門、 車間應按照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要求,保持本單位的安全績效。
4.4.9按《自評計劃》每年組織對安全標準化系統覆蓋范圍內的部門、車間實施自評工作。
4.6監測結果分析及改進
4.6.1在每年12月對本年度的監測結果進行分析,得出《安全績效分析報告》。通過績效結果分析,制定安全績效改進計劃。安全績效的改進應當在安全績效報告中得到體現。
4.6.2根據公司獎罰規定,執行安全獎懲考核時,應將安全績效測量結果作為判斷的依據。
5.記錄
5.1《安全績效監測計劃》
5.2《安全績效分析報告》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XXX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