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積極宣傳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參與各項安全活動,負責相關安全會議、活動的通知,并提供活動場所。
二、負責保衛、消防、社會治安等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三、負責指揮部的保衛、消防的安全管理,根據需要合理配置施工現場、生活營地的消防器材,負責生活營地的各項安全保衛監督管理工作。
四、參加火災、爆炸和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五、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傷害事故員工的善后處理工作。
六、在組織進行職工思想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安全知識,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七、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對指揮部重大安全問題、安全活動的研究和監督工作。對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效能監察。
九、組織黨、工、團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群眾監督。
十、配合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宣傳活動,發揮輿論導向的作用。
十一、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履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相關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