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環部
1、主持公司廢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網絡、檔案、臺帳,完善保護管理體系,監督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污染物防治情況;
2、完善環境監測體系,監測和抽查全公司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
3、 參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監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負責新、擴、改建項目試生產報審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污染事故調查;
5、編制環境保護考核指標,及時考核;
6、組織貫徹和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保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環境保護文件、條例和決議,不斷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促進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同步發展。
二、生產部
1、把污染防治納入生產管理、控制過程。對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運行,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時調度安排;
2、對生產系統開、停車和事故狀態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應急措施,避免污染環境;當生產經營與環境保護發生矛盾時,生產安排要服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把沒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
3、廢物污染防治處理設施納入生產設備管理程序,制定相應的、與動力、運行設備指標一致的考核指標,嚴格監督執行,減少跑、冒、滴、漏;對各類設備檢修、大修,要確保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檢修質量,為生產經營服務。
4、確保污染物治理與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做到達標排放;對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要求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
三、化驗室
1、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標準和規范,開展環境監測和安全衛生分析;
2、編制各類監測周報、季報、年報,并對監測分析結果作出是否超標、達標等級、危害程度等結論性的意見,及時準確地報告公司環境保護部門和主管領導;
3、監測、分析全過程有統一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按規定填寫分析原始記錄,監測人員要對監測數據相應承擔責任;
4、化學試劑、分析化驗余樣必須妥善保管、處理,不得污染環境。
四、計財部
1、會同安環部編制公司廢物污染防治計劃、規劃,統籌安排實施,使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2、編制和審批環境保護項目補助資金計劃,檢查環境保護計劃、規劃執況情況。
3、負責環境保護資金及環境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負責排污費繳納工作;參加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支付污染賠款和罰款。
五、供銷部
1、負責環保設備,儀器、藥品和備件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和發放時逸散泄漏污染環境;
2、完成回收物資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運輸、銷售工作;
3、固體廢物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或處理,不得把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