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規范公司證件管理,做到持證上崗,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2、培訓中心負責企業各類人員證件的發放、審查、更換工作。
3、各車間負責將不符合上崗規定的證件進行收集、更換。
4、管理工作流程
4.1實習證
4.1.1公司新招員工、復轉軍人、外調人員、必須接受崗位培訓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培訓中心發放實習證,實習期限1般為1年。跨車間不同工種的轉崗員工換發實習證,實習期限1般為3個月。
4.1.2發放“實習證”后,由各單位繼續完成實習期培訓,并進行考核。
4.2操作證
實習期滿后,實習期結束后由所在車間填寫《新員工(轉崗員工)實習期考核表》,培訓中心統一組織考試,考試成績填入《員工培訓檔案》考試合格者換發操作證,并交回實習證。成績不合格者操作證延期發放,3個月后重新考試,合格后發證。培訓中心建立操作證臺帳。
4.3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
4.3.1特殊人員包括:焊工、電工、水處理工、危化品操作、司爐工、起重工、壓力容器工、電梯工等。
4.3.2培訓中心根據安監局、技術監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考核,資格證由上級部門發放,培訓中心建立臺帳。
4.3.3所有持有特殊作業資格證的員工,如調離本崗位,由車間上報人力資源部,經審核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離開所在崗位。
4.3.4培訓中心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有特殊證件的員工進行考核、復審。
4.3.5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由培訓中心統一管理,以便檢查考核、復審。
4.4安全生產從業人員合格證
4.4.1公司員工必須取得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發放的“安全生產資格證”方可上崗。培訓中心做好“安全生產資格證”培訓工作并建立臺帳。
4.4.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資格證”的檢查、管理、建檔工作。
4.4.3員工調動時,持“安全資格證”及檔案卡到培訓中心辦理相關轉崗手續。
4.4.4《從業人員安全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培訓中心每年按期對《安全合格證》進行復審,做好換證工作。
4.5證件的補發
4.5.1所有持證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各種證件,不得損壞、丟失、或轉借他人。
4.5.2證件破損者持原有證件到培訓中心辦理更換手續;丟失者,車間應及時上報,經核實,辦理補辦手續。
5、相關記錄有:《實習證臺帳》、《從業人員安全合格證、操作證臺帳》、《特殊作業人員證件臺帳》、《分析工臺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