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過觀察、識別及預警,及時制止和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2 使用范圍
礦所屬單位的全體員工。
3 相關部門職能及責任人:
安監科負責對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識別和預警工作,責任人:安監科科長。
4 內容與程序
1.安監科負責制定現場靜態觀察和動態觀察工作計劃。靜態計劃主要由生產單位組織實施;動態計劃主要由礦領導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2.各單位針對新上崗、冒險蠻干、重復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制定重點觀察計劃。
3.工作中負責觀察的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并做詳細記錄,填寫編制的觀察表。
觀察結束后,負責觀察的人員將觀察結果進行初步分析和評價,與觀察對象進行交流和溝通,制定現場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5.各單位當日應該將觀察表及時上交安監科。
6.礦領導及相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地對全礦的各個生產系統場所進行不定點的檢查,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現場批評教育,并對其不安全行為詳細記錄,上井后交安監科。
7.安監科對各種不安全行為觀察表進行分析,識別每個不安全行為的危險源、危險類別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制定出預警報告和相應的控制與管理措施。
安監科根據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編成書面材料下發各單位。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員工認真學習。
5 相關文件和記錄
《靜態觀察和動態觀察工作計劃》
《重點觀察計劃》
《不安全行為觀察表》
《預警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