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依據和目的)為了建立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存儲、交通運輸、電力、冶金、機械制造、煙花爆竹生產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行業屬性內涵)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 煤炭生產是指煤炭資源開采作業有關活動。
??????? 非煤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作業和生產、選礦、閉坑及尾礦庫運行、閉庫等有關活動。
???????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
??????? 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的物品,包括軍工危險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 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 交通運輸包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海洋運輸、航空運輸。道路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水路運輸是指以運輸船舶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鐵路運輸是指以火車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包括高鐵和城際鐵路);海洋運輸是指以船舶為工具,通過海上航道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港口之間的貨物運輸;航空運輸是指以飛機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
??????? 電力是指發電、供電、輸變電、調度、檢修、試驗和電力建設等活動。
??????? 冶金是指金屬礦物的冶煉以及軋制成材有關活動,包括:鋼鐵、有色、黃金等的冶煉生產和加工處理活動,以及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生產。
??????? 機械制造特指各種動力機械、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的制造活動。
??????? 第四條(安全費用定義及管理原則)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 第二章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
??????? 第五條 (煤礦企業提取標準)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噸煤30元;
??????? (二)其他井工礦井噸煤15元;
??????? (三)露天礦噸煤5元。
???????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辦法》的規定執行。
??????? 第六條(非煤礦山企業提取標準)非煤礦山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 (一)石油,每噸原油 17元;
???????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 5元;
???????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井下礦山每噸 10元;
???????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 25元;
???????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井下礦山每噸4元;
??????? (六)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1元。
???????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于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 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工程總費用的3%提取。
??????? 第七條(建筑施工企業提取標準)建筑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概預算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
??????? (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為2.0%;
??????? (二)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 建筑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和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概算;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企業提取標準)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存儲企業以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 (一)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 (二)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 (三)銷售收入在1億元至10億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軍工危險化學品(火化工品)單位按照0.75%提取;
??????? (四)銷售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 第九條(交通運輸企業提取標準)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 (一)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海洋運輸、航空運輸業務按照1%提取;
??????? (二)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 第十條(電力企業提取標準)電力企業以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 (一)銷售收入在1億元及以下的,按照1%提取;
??????? (二)銷售收入在1億元至10億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 (三)銷售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 第十一條(冶金企業提取標準)冶金企業以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 (一)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3%提取;
??????? (二)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部分,按照1.5%提取;
??????? (三)銷售收入在1億元至10億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 (四)銷售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 第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提取標準)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 (一)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2%提取;
??????? (二)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 (三)銷售收入在1億元至10億元(含)的部分,按照0.2%提取;
??????? (四)銷售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1%提取。
??????? 第十三條(煙花爆竹企業提取標準)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 (一)銷售收入在200萬元(含)以下的,按照3.5%提取;
??????? (二)銷售收入在200萬元至5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3%提取;
??????? (三)銷售收入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5%提取;
??????? (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提取。
??????? 第十四條(提取必要條款)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稅務等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企業如有其它特殊原因確需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的,須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管(煤礦安全監察)、財政、稅務等部門審核同意,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 企業規模劃分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規定執行。
??????? 第十五條(可提高標準的操作程序和核算要求)高危行業企業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并報省級財政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 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準如果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按照原標準執行。
??????? 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則按上述標準分別計提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則按主營業務計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 第三章安全費用的使用
??????? 第十六條(煤炭企業使用范圍)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 (一)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區域預抽、保護層開采區域防突措施,開展突出區域和局部預測、實施局部補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設備和設施、建立突出防治實驗室等;
??????? (二)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供電、運輸等系統設備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淘汰禁止使用的設備,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礦壓(沖擊地壓)、熱害、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
??????? (三)建立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和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
???????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