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組織職工群眾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環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公司的安全、環境管理工作負監督責任;
1.1.2 組織建立本單位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維護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安全生產和保護生產生活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開展監督活動;
1.1.3 將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列入職代會議程,組織代表進行審議,通過的項目要監督行政認真實施,利用各種形式配合行政開展安全、環保的宣傳教育;
1.1.4 廣泛征求職工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對不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設施及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并監督行政實施;
1.1.5 督促檢查各級人員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參加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和安全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檢查對各級隱患的整改落實;
1.1.6 監督相關部門按國家規定發放勞保用品、防暑降溫物品,制止危害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加班、加點;
1.1.7 當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有權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組織職工撤離現場,并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解決;
1.1.8 監督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1.1.9 參與公司重傷、重大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措施,并督促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