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
(2)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3)負責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及其費用的審批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于本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費用等的審批工作。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聽取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工作匯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
(7)支持安全生產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安全員的工作。
(8)經常深入群眾了解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動群眾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9)對于輕傷事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對于重傷以上事故,要立即上報,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
(10)年終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與考評工作進行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