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廠長、分管副廠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廠的安全、職業健康、環保工作。
2、協助廠長、副廠長組織推廣安全、職業健康、環保管理監察工作,全面貫徹執行上級及廠部的各項安全、健康、環保的法令、規程和制度。
3、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組織編制各項安全、職業健康、環保規章制度,督促各車間、部(室)落實。
5、負責組織全廠的安全、職業健康、環保檢查,并落實所查隱患的整改情況。
6、負責落實集團、能源公司、煤化工公司、廠領導所查隱患的整改情況。
7、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環保、職業健康方面和HSE管理體系內業資料的編制、整理、裝訂、存檔工作。
8、負責指導、檢查各車間安全、職業健康、環境管理資料的整理歸檔。
9、深入車間了解員工的實際工作環境,熟悉對員工造成職業健康危害的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及噪音的產生場所。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及年度職業病檢查情況,做好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和職業病檢查工作。
10、負責制定全廠的安全、職業健康、環?;顒佑媱?,并組織實施。
11、負責對事故的分析、調查和處理及對事故責任人的教育。
12、負責組織建立“HSE管理體系”,并監督其實施過程。
13、負責全廠每月安全結構工資的分配。
14、負責制定安技措資金計劃,并落實資金使用情況及工程進度。
15、負責制定安全、職業健康、環保培訓計劃,確保培訓工作按計劃執行。
16、負責組織每月的安全專題會議,落實會議精神。
17、參與安全作業方案的會審,負責登高、動火、動土等各種作業票的審批。
18、負責消防器材、消防配件計劃的審批。
19、負責對“三違”人員的處罰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