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 第一條? 為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夯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以及《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導則。
??????? 第二條? 本工作導則是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 本工作導則所稱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對保證施工安全的工作質量和實物質量實行標準化管理,包括企業內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過程控制等在內的工作責任和規程、工作質量和實體質量標準。
???????
??????? 第二章? 企業施工安全管理
???????
??????? 第三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保持持續有效運行。
??????? 企業應在其主要負責人中明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報送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備案。
??????? 第四條? 企業應設立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并依據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組織架構、實際生產情況及有關規定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安全專職管理人員;企業應確保其管理架構能夠有效保證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 第五條? 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企業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參加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持證上崗,并定期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
???????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參加相關培訓考核,取得相關崗位證書,保證持證上崗,并定期接受繼續教育培訓。
??????? 企業必須依法申請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參與投標及承攬建筑施工業務、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時主動出具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后,應立即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整改,及時組織自查,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申請。企業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
??????? 第六條? 企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一般應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在企業內部強制統一執行。
??????? (一)施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對企業有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及其相關部門、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權限和責任;各分支機構相關部門崗位的設立;各工程項目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設立;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相關人員的施工安全管理權限和職責;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二)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準。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防護保證措施為主要內容,對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措施及具體技術形式作出詳細規定。
??????? (三)文明施工標準。對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布置、施工臨建設施、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以及施工作業人員的生活保障、勞動保護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四)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從組織、人員、程序、深度、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識別、控制和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目錄建立、公示、標示、防護保證措施及設施驗收、檢查及記錄、監管臺帳建立和管理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 (六)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內審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內部審查的標準、組織、人員、程序、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七)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標準。對企業工程項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術人員,應當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交底對象、時間、深度、形式以及企業或分支機構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檢查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八)施工設備設施驗收檢查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以及施工臨建設施,在投入使用前進行驗收的標準、組織、人員、程序、責任;使用過程中定期檢查的期限、標準、組織、人員、隱患處理、責任;按規定辦理相關監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登記或審查手續的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九)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審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定期組織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事故現場的保護,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及時、如實按國家規定報告事故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 (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開展、內容、責任,專項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現場農民工學校的設立和管理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 (十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收取、專戶儲存、??顚S?、足量投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工程項目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按照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十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標準。對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部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及應具備的工作經歷和水平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 (十三)持證上崗查驗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包括分包施工單位)持有效崗位證書情況的查驗職責、時間及處理作出詳細規定。規定應突出對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崗位證書情況的查驗。
??????? (十四)重要施工物資驗收、維護保養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機具、模板及支撐、腳手架及鋼管扣件、腳手板、安全防護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資,在進場驗收的標準、組織、人員、登記責任;使用過程中維護保養的標準、定期檢查、臺帳建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分包施工單位的確定、相關證照查驗、分包合同簽訂,在程序、權限和職責,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應予明確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責任、措施、獎懲,對分包施工單位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十六)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對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標準、頻次、記錄、隱患列出、隱患整改、評價通報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 (十七)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定期召開施工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及時分析施工安全形勢,查找施工安全隱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并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結案后,召開專題分析會議,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訓,研究對相關人員的處理,制定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堵塞技術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規定。
??????? (十八)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調查處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范圍、等級、劃分標準,事件發生后企業內部上報及組織調查的程序、時限、責任,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規定。
??????? (十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企業定期考核評價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評價標準、組織、參與人員、結論作出以及獎優懲劣的措施等事項作出規定。
??????? 第七條? 企業應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組織對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查找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及有關責任人,應責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應處理。
??????? 第八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政策文件,結合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的執行效果,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及時作出修訂。
??????? 第九條? 企業應認真組織開展每年的“安全生產月”以及專項整治活動,明確責任部門,按照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對活動開展過程及成效進行檢查并作出評估。
??????? 第十條? 企業應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建立企業推廣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目錄,以及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以及國家和省的規定,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作出調整。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內部淘汰國家和省明文規定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
??????? 第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范圍和特點,建立企業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常見重大危險源目錄,并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作出調整。
??????? 第十二條? 企業以及其相關部門應制訂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 第十三條?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 (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合理調配企業的人力、財力、物力,滿足企業施工安全的需要。
??????? (二)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其持續有效運行。
??????? (三)決定企業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及其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和權限,并適時監督檢查,評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 (四)決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批準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準。
??????? (五)決定對企業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獎懲。
??????? 第十四條? 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企業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 (一)負責提出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組織制訂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
??????? (二)合理調配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其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 (三)負責企業工程項目的重要施工物資驗收、維護保養工作;負責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查驗工作。
??????? (四)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落實,按照規定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企業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 (五)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及時分析總結企業的施工安全形勢,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制定并實施相應的整改和預防措施。
??????? (六)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負責啟動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施工安全事故專題分析會議,組織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 (七)發生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負責組織調查,提出責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意見,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
??????? (八)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實到位;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準進行評審和修訂。
??????? 第十五條? 企業施工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企業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 (一)組織制定企業的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準和文明施工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準和文明施工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實到位;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準和文明施工標準進行評審和修訂。
??????? (二)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工作。
??????? (三)負責工程項目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以及施工臨建設施的驗收和定期檢查工作。
??????? (四)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和特點,組織建立企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常見重大危險源目錄并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 (五)參與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的制定、實施情況檢查以及評審和修訂;參加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施工安全事故專題分析會議;參與企業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 (六)負責提出企業的施工安全技術政策;組織建立企業推廣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目錄,以及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并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 第十六條? 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政策文件,監督指導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嚴格執行;起草制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準,經企業批準后,監督指導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嚴格執行。
??????? (二)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按照企業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審查企業各分支機構或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指揮啟動企業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向企業提出對事故的專題分析意見;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對企業工程項目的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調查,向企業提出責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議。
??????? (三)向企業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術建議,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提出指導性意見,監督指導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工作。
??????? (四)提出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經企業批準后,下達執行,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 (五)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部門日常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巡查或抽查,發現問題和施工安全隱患及時責成有關單位、部門以及有關人員作出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情況嚴重的,報告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施工安全隱患,做好記錄,提出整改防護措施,督促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