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關于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安監管政法字[2004]6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 [2010] 23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的要求,依據2010年4月15日國家安監總局發布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及相關行業領域安全標準化標準,要在2013年實現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達標,2015所有工礦商貿企業達標。按照重慶市政府2014年1、2號文件要求,結合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全力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規定期限內沒能達到安全生產標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進行關停。
二、標準
嚴格執行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及相關行業領域安全標準化標準,國家暫無標準的,執行重慶市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
三、程序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的要求越來越嚴,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的要求越來越高,安全生產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既是企業自身排查治理隱患的過程,也是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過程,通過達標創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能夠有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可能性,安全生產必須高標準,嚴要求,由不得半點僥幸心理。
(二)徹底清查,確定名單。
各園區、鎮街要對本轄區的所有企業進行一次徹底大檢查,全面摸清本轄區內安全距離不足、沒有正規設計、工藝落后、裝備簡陋、沒有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差、本質安全水平低等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基本情況,建立擬關停企業名單。
(三)綜合評估,依法關停。
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上述擬關停企業進行企業自評與評審機構評審結合的綜合評估,全面分析。對于能夠經過整改整頓達到安全生產標準的企業限期整改,對改造難度大、改造之后仍難達到安全生產標準的企業依法關閉。對關閉和停產整頓的企業,要加強對倉庫、廠房、設備設施、原材料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危險物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應予廢棄、銷毀的,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特別是危險物品,不得隨意堆放、遺棄,防止留下事故隱患。
(四)形成機制、長效監管。
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成立長效機制,動態監管。企業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后,每年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至少進行一次自我評定,并形成自評報告,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對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下降,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實行及時停業停產整頓甚至關停。
四、責任
區安委會統籌全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作為年度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考核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渝北區安全生產標準化方案》,加強指導和協調工作,積極推行基本標準和崗位標準。各鎮街、園區和行業主管部門協同推進管理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按照政策依法進行取締。區財政局積極指導、協助關停企業申請資金補助,推動企業關停的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