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推動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與獎懲有機結合起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集團公司所有管理人員,但不包括政府獎懲。
三、考核依據
1、工作指標考核:集團公司與所屬企業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2、組織機構考核: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責任制落實等履職情況;
3、基礎管理考核:安全生產建章立制、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危險源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物資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獎罰、工傷管理與應急救援等工作履職情況;
4、集團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的完成情況。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期限:分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評。考核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考核;考評由集團公司辦公會議批準,以精神獎勵為主,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榮譽證書。
2、考核程序:
(1)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上級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與日??己讼嘟Y合,每年12月30日前被考核單位上報年度安全生產總結;
(2)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考核。通過聽取各單位年度工作報告、安全生產管理資料(臺賬)檢查、現場抽查,以及座談詢問等方式,匯集被考核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3、考核標準(考核標準明細表附后):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下(含70分)為不合格單位; 81分至90分為達標單位;91分至96分(含96分)為良好單位;96分以上為優秀單位。
五、獎勵經費籌集及發放標準
1、集團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其基金來源:
(1)集團及各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個人出資。其中,集團公司總經理個人每年出資3,000元,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個人每年出資1,500元;
(2)各企業按年度管理費用的1.5%提取安全經費,作為安全生產基金。年終由集團財務審計部負責審核收繳,“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由財務審計部管理;
(3)《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勵費由集團公司機關經費支付,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金由“安全生產獎勵基金”中支付。
2、發放標準:
(1)《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金,根據企業規模、人員等情況,獎勵標準為3,000元-5,000元;
(2)考核獎勵
①年度考核為優秀單位,公司機關管理人員人均1,800元;
②年度考核為良好單位,公司機關管理人員人均1,200元;
③年度考核為達標單位,公司機關管理人員人均600元;
④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單位,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罰款800元,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罰款500,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罰款300元。
3、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單位除按照以上規定罰款外,該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應向集團公司做出書面檢查,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與處罰。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性質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或破壞事故,對責任事故和破壞事故應進行處罰,事故責任由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發生非傷亡安全責任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情況,對相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經濟處罰主要指通過罰款、降薪、減薪等方式實施。行政處理分為免職、降職、解除聘任、解除勞動合同等。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船舶安全事故10-50萬元(含50萬),對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1-10萬元(含10萬),機械、設備、火災等責任事故3-10萬元(含10萬)。處罰主要負責人500-1,000元,分管領導按主要負責人罰金的80%處罰;
(2)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船舶安全事故51-100萬元(含100萬)、對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11-60萬元(含50萬),機械、設備、火災等責任事故10-30萬元(含30萬)。處罰主要負責人2,000-5,000元,分管領導按主要負責人罰金的80%處罰,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主要負責人罰金的50%處罰;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船舶安全事故100萬元以上、對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60萬元以上,機械、設備、火災等責任事故30萬元以上。處罰主要負責人6,000-10,000元,分管領導按主要負責人罰金的80%處罰,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主要負責人罰金的50%處罰。
2、發生安全責任傷亡事故,依據事故的責任認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1)一次輕傷2人并住院治療,處罰主要負責人1,000-3,000元,分管領導按主要負責人罰金的80%處罰;
(2)一次重傷1人的,處罰主要負責人2,000-5,000元,分管領導按主要負責人罰金的80%處罰;
(3)一次重傷2人以上的,處罰單位主要負責人4,000-6,000元,分管領導按主要負責人罰金的80%處罰;
(4)發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的??蹨p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度全年崗位工資的10%;扣減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全年崗位工資的8%,扣減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全年崗位工資的5%,其他管理人員全年崗位工資的2%;
(5)發生兩起及以上安全死亡事故的(含一次性亡兩人),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給予降職或免職處分,并扣減單位主要負責人全年崗位工資的20%;扣減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全年崗位工資的18%;扣減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全年崗位工資的15%,其他管理人員全年崗位工資的5%;
3、發生安全事故后,各責任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并于事故發生后5日內,將分析處理報告書面報集團公司。對于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或隱瞞重大事故隱患行為給予經濟處罰。
(1)對隱瞞輕微事故的行為:
①發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壞5,000-50,000元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80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500元、對安全管理負責人罰款200元;
②發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壞50,000-200,000元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1,500元、對安全管理負責人罰款600元;
③發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1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壞200,000元以上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3,000元、對安全管理負責人罰款1,000元。
(2)隱瞞一般事故以上行為的(按國家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等級),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00元、對分管領導罰款8,000元、對安全管理負責人罰款5,000元。
4、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人員和財產,造成事態擴大的;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責任人,致使相同事故重復發生的;按原對應標準加重50%進行經濟處罰。
5、企業發生較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負有管理責任,除接受區政府的處理外,還應給予經濟處罰。
(1)企業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給予集團公司分管領導經濟處罰8,000元;
(2)企業發生重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給予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經濟處罰15,000元,分管領導經濟處罰10,000元,部門負責人經濟處罰5,000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濟處罰2,000元。
七、各企業根據自身實際,對所屬單位制定出相應考核辦法,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己艘罁饕袓徫宦穆?、工作業績、安全管理技術知識、業務技能等實施獎懲。
八、在考核年度內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由責任單位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規章進行處罰。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以及員工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造成的因工傷亡事故免于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