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做到分層管理、各負其責,讓各企業各部門負責人明確職責,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
第三條 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及各部門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方針、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第四條 公司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對公司及各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負全面責任。公司設置安全保衛科,負責公司及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安全責任人資格
(一)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提供公司安全管理的必要資源。
(二)公司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二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司辦公室、安全保衛科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三責任人,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建立公司的安全管理網絡,對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罰;協助調查安全事故。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人安全責任人資格
(一)各科室是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提供本部門安全管理的必要資源。
(二)各車間、班組負責人是各車間、班組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員是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三責任人,負責建立公司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實施細則,確定各區域安全負責人,確保本公司安全。
第七條 安全責任人工作任務及目標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全方位、一體化的安全網絡,明確各自職責,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責任制網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逐級落實到各部門、車間、班組,落實到人。將安全生產的效果與職工工資掛鉤,嚴格執行《安全獎勵與責任處罰制度》。在評先表模活動中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貫徹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新建、擴建、改建及引進工程項目,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
(四)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定本企業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扎扎實實開展好每年的“安全生產月”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安全氛圍。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全員安全培訓,培訓率應達到100%,新進廠工人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卡片。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五)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全年組織綜合性安全檢查應達到4次以上,專項檢查每月一次,車間、班組安全檢查要做到不漏時日,與生產同步。綜合和專項安全檢查情況應有記錄、總結和通報。認真抓好事故隱患整改和危險源監控工作,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登記臺帳,重大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明確專人監控,并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整改完善之后,方可銷案。
(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規范建立15項制度(《企業負責人安全資格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安全教育制度》、《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隱患登記整改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安全獎勵與責任處罰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門衛安全管理制度》、《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各種制度。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工作資料等檔案,整理歸類齊全。
(七)企業內無治安事故發生。制訂相應管理制度,與企業周邊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確定目標和責任,凡涉及的專項整治工作,要積極主動地制定方案,落實措施。
(八)在本企業內,生產安全工傷事故發生率為“零”。
(九)發生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并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員工未接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嚴肅查處每起事故,并在國家規定期限內結案,結案率達100%。
第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第九條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 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