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運作的次序,保證公司業務、信息的安全性。
2. 范圍
公司生產現場、倉庫及各職能辦公室
3. 定義
指公司內正式員工以外的所有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依規定實施并監督各職能部門人員違反規定的事件;
4.2各部門:接待外來人員及特殊情況下的申請;
4.3生產總監:監督規定的實施情況,總經理不在時代批特殊申請;
4.3總經理:確認并批準職能部門的特殊申請。
5.內容
5.1外來人員在門衛室登記后方可進入廠區。
5.2嚴禁兒童進入廠區,包括客戶、供應商、本廠員工嚴禁帶領兒童進入廠區。
5.3外來人員在處理業務的過程,原則上接待人員不得自行走開,全程陪同并直至送出公司。
5.4外來人員提出到其它場所查看與其業務相關事項時,接待人員須請示上級同意后,方可帶其前往。
5.5外來人員在處理業務過程中,接待人員拒絕回答與該業務非直接相關的一切公司其它信息。
5.6特定外來人員:
5.6.1執行公務的政府人員,依公務內容由相關責任人接待。
5.6.2參觀生產工廠的客戶人員,由相關負責人接待。
5.6.3客戶驗貨及跟單人員的接待也只限定在規定的地方,如需跟進生產過程,也由品管部根據生產進度通知客方人員,客方人員也只能在生產或檢驗其產品的生產環節跟進,原則上FQC或其它的品管負責人陪同。
5.6.4客方審廠人員,由相關負責人接待。
5.6.5其它外來人員(如應聘員工),提出了解生產現場,負責人人員也必須經請示同意后,帶去相關的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