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公司黨委書記的領導下行使監察職能,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監察責任。
2 組織建立、健全、落實本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實施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3 貫徹執行國家、集團公司、省公司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制度,并監督貫徹落實。
4 根據年度安全目標,編制年度監察工作計劃,確定年度安全生產監察重點。
5 把安全工作做為本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對于影響安全生產、職工反映強烈的違紀問題,應優先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進行處理,為安全生產提供紀律保證。
6 在干部考核、選拔及紀檢工作評比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7 監督有關部門在勞動保護發放、工程招投標管理及安全生產資金分配上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察意見,對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8 組織本部門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和意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14 監督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異常、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確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